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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启用郎溪县城区违停抓拍电子监控设备的公告

关于启用郎溪县城区违停抓拍电子监控设备的公告

为进一步加强郎溪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,规范机动车停放行为,提高道路通行效率,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郎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启用一批违停抓拍电子监控设备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启用时间
自2025年6月1日零时起正式启用。

二、设备安装位置及抓拍范围
本次启用的违停抓拍电子监控设备主要覆盖以下路段(具体点位见附件):

  1. 中港路(全路段);
  2. 新建街(宁芜路至涛峰路路段);
  3. 涛峰路(中港路至伍员路路段);
  4. 伍员路(涛峰路至凤飞路路段);
  5. 凤飞路(伍员路至中港路路段);
  6. 其他相关重点路段。

上述路段内,除依法划定的停车泊位外,禁止机动车停放。电子监控设备将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、禁止标线指示停放,以及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等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取证。

三、抓拍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

  1.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、禁止标线指示的,依法处以罚款200元,记3分;
  2.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、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,妨碍其他车辆、行人通行的,依法处以罚款100元,不记分;
  3. 其他违反机动车停放、临时停车规定的行为,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。

四、注意事项

  1.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,按照交通标志、标线指示有序停放车辆,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。
  2. 对抓拍的违法行为,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审核录入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,并通过短信、交管12123APP等方式告知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。
  3. 对处罚有异议的,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。

五、咨询及监督方式
广大市民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或反映相关问题:
咨询电话:0563-XXXXXXX(郎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);
监督电话:0563-XXXXXXX。

特此公告。

郎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
2025年5月2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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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01 09:26:09